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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唐雪案

     

    央视链接:http://tv.cctv.com/2020/01/09/VIDElUt2bSz2CM5vjvV1pBqF200109.shtml
      新华社昆明12月30日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30日就社会关注的“丽江反杀案”通报称: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12月30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同日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报称,8月26日,云南省检察院指定专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并委托公安法医、刑侦专家对刑事技术材料进行补证,对现场重新勘验;补充调取了物证检验、现场勘查、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两次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唐雪与李德湘系同村人,2019年2月8日(大年初四)23时许,唐雪(时25岁,身高170厘米)乘坐朋友驾驶的轿车返家途中,路遇李德湘(时26岁,身高190厘米)酒后在村道内对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李德湘拍打唐雪乘坐的车辆并对唐雪言语挑衅,唐雪未予理睬。唐雪回到家门口,因未带钥匙电话联系其父亲唐某勇回家开门,并告知其父被李德湘拦车一事。唐某勇遂带唐雪找到李德湘评理,李德湘与唐某勇父女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李德湘踢了唐某勇胸部一脚,继而与唐某勇、唐雪进行厮打,随后被李德湘的朋友拉开,唐某勇和唐雪回家。李德湘仍留在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声称要喊人把唐某勇一家人砍死。随后,李德湘打电话邀约多个朋友到达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唐某勇回家后给李德湘父亲李某云打电话,李某云遂赶到巷道口,劝李德湘回家未果后让在场的众人强制将其带回家。回家后,李德湘提出要去唐某勇家道歉并要讨个说法。随后李德湘父母与其朋友一起到唐某勇家门口,李德湘对打架的事情进行道歉,并反复要求唐某勇就相互厮打给个说法,唐某勇一家人未给说法后,李德湘声称这事没完,众人见状合力将李德湘带回家。其父李某云担心李德湘再去闹事,要求朋友杨某、李某林等人留在其家陪同。

  2月9日凌晨1时许,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门,跑到唐某勇家大门外侧,用菜刀对唐某勇家大门进行砍砸,并用脚踢踹大门。后赶来劝阻的朋友罗某坤将其菜刀夺走并丢弃,其朋友杨某、张某亮、朱某、李某林劝李德湘回家。其间,唐雪听到砸门声后起床,因感到害怕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裤兜里用于防身,并打开小门出门查看,李德湘看见唐雪出门后用力挣脱朋友拉拽,冲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拿出红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继续挥拳击中唐雪左脸部,在被几位朋友拉开后再次挣脱冲向唐雪,对其拳打脚踢。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后双方被他人拉开,唐雪回家,李德湘边往巷道外跑边大喊“拿刀来”,后在奔跑过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发现李德湘受伤,遂将其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德湘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和依法重新审查后认定,唐雪在春节期间,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被李德湘脚踢拳殴下,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此前红星新闻报道,“丽江反杀案”退伍女兵辩护律师已递交申请书,请求检方撤诉 !】

8月28日,红星新闻从“丽江反杀案”涉案退伍女兵唐雪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处获悉,今日下午,他已将《关于被告人唐雪涉嫌故意伤害案撤回起诉申请书》先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速递、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私信、官方网站检察长信箱等书面、电子方式,悉数向该院检察长进行递交,“希望该院依法转交复查人员听取意见,及时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并书面回复。”

殷清利认为,本案起诉书仅载明被告人唐雪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如何审查认定唐雪行为为防卫过当,没有做任何详细载明,“该起诉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殷清利通过多种方式,向云南省检察院递交请求撤诉申请书。

“被告人唐雪在被害人李某醉酒后实施无故拦车、辱骂、追踪、上门持刀砍砸、翻墙行凶、被先行殴打等复合性、持续性不法侵害的情形下,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之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对被告人唐雪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殷清利在申请书中写道。

殷清利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防卫意图上看,被告人唐雪反击致被害人李某受伤致死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家人等多重合法权益而实施;从防卫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从防卫特殊性来看,本案被害人李某所实施的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被告人唐雪及家人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对此被告人唐雪采取的反击行为,系特殊防卫,不受限度要求,致被害人李某死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从防卫时间看,被告人唐雪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从防卫对象看,被告人唐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即被害人李某进行的反击;从防卫结果看,本案属于特殊防卫,不受限度要求,另外本案的多处事实印证被告人唐雪防卫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丽江90后退役女兵唐雪一案,已经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现行法治框架下,检察机关应当勇于承认并改正自己的错误,撤回此案的起诉,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迟到的公正正义之来临。否则,不仅不能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更体现不出‘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殷清利在申请书中表示,鉴于被告人唐雪不具备犯罪事实,申请人特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9条第1款规定,请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或责令下级检察机关作出撤回起诉决定,望依法书面回复。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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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